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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江蘇去年偵查環境污染案139起,抓獲414人
  省環保廳解讀“泰興天價訴訟案”
  1.6億賠償還是按最低限計算的
  因為傾倒廢酸污染長江,泰州六家化工企業被處罰金1.6億元,近日,這起“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”省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。昨天,江蘇省環保廳、省高院、省檢察院和司法界專家共同對這起案件進行瞭解讀。同時,省環保廳還公佈了一些數據,2014年,全省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5463件,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環境污染案件139起,抓獲案件涉嫌人414人,分別上升了170%和71%。現代快報記者 安瑩
  1.6億如何算出來的?
  2011年至2013年,泰興6家化工企業將廢酸委托給沒有危廢處理資質的皮包公司,後者用改裝的船舶,將兩萬多噸廢酸偷偷倒入長江中,造成嚴重污染。2014年8月,14人因犯環境污染罪獲刑2至5年。檢察機關沒有滿足於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,一個月後,泰州中院經過公開審理,對6家企業追加了億元高額索賠。
  1.6億元,這是我國環境公益訴訟迄今為止最高的賠償金額,這個額度是如何計算出來的?
  作為案件的技術支持和評估方,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的工作人員俞學如介紹,根據環境保護部出台的 《環境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》的規定,地表水污染修複費用採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,假設這些倒入長江的廢酸正常處理所需要的費用進行計算,算出來的金額是3000多萬,另外,《推薦方法》還要求像長江這樣的Ⅲ類地表水的污染修複費用應該為虛擬治理成本的4.5—6倍,法院取4.5倍的最低限,最終核算出1.6億元。
  環保組織可以跨省公益訴訟嗎?
  記者註意到,該案件原告——泰州市環保聯合會的訴訟主體資格也備受關註。此前,由於環保組織在主體資格、訴訟程序等方面存在法律障礙,環境公益訴訟的案件並不多。
  據瞭解,新環保法明確規定,“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”和“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”的社會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,這也意味著環保組織可以跨省進行環保公益訴訟。  (原標題:省環保廳解讀“泰興天價訴訟案”1.6億賠償還是按最低限計算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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